大理机场智能防御驱鸟炮采购项目
预询价函
大理机场智能防御驱鸟炮采购项目进行预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能力 的供应商响应,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内容 为满足大理机场鸟害防治工作需求,拟开展大理机场智能防御驱鸟炮
采购项目工作。
二、供货要求
详见附件《供货要求》。
三、服务周期
1. 供货期:合同签订 1 个月内。
2. 供货地点:大理机场。
四、报价说明 (一)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二)报价时间: 2024 年 5 月 15 日 9:00 时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三)报价方式:报价文件电子文档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2 37705362@qq.com ;电子文档应包含一份可编辑文档和一份 PDF 格 式文件。 PDF 格式文件应是报价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
扫描件。
(四)逾期发送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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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格式:
大理机场智能防御驱鸟炮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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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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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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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公司负责人) |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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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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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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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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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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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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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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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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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手机号) | |
二、近三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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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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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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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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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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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供应商可根据供货项目情况进行表格扩张。
三、报价函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我公司认真阅读理解大理机场智能防御驱鸟炮采购项目相关资料, 我方以 元(税率: %)(含税价), 元(不含税价)作 为本项目预询价阶段报价。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2024 年 月 日
备注 : 1、 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费用。
2、 除采购人要求外,供应商可针对项目供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 况额外提供优化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标准等。(在表中填报或自拟 格式均可)。
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报价(不含税) | 报价(含税) | 税率 |
1 | 大理机场智能防御驱鸟 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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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①各分项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工作所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人工及培训费,质保,技术支持服务,税费,物耗, 办公设备,劳动保护,保险,交通等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的伴随服务费用。 ②供应商须根据技术规格提供相应资料。
附件:
大理机场智能防御驱鸟炮采购项目 供货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满足大理机场鸟害防治工作需求,拟开展大理机场智能防 御驱鸟炮采购项目工作。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 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 量 | 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 点 | 现用品 牌 | 不少于3个拟参 照品牌 |
1 | 大理机场 智能防御 驱鸟炮 |
| 1 | 台 | 合同签订1 个月内 | 大理机 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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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性能指标
(一)智能防御驱鸟炮采用压缩气体驱动发射弹药,发射气 体压力0.3-1.0MPa可调。
(二)自动填弹、手动状态下一键发射,配套可见光及热成 像双光谱探测设备,有效探鸟距离(以10cm×10cm鸟类目标为例) 不低于350米,实现自动探鸟后联动自动发射功能。
(三)定时发射时间:1-9999分钟任意调节。
(四)发射弹药高度:30-100米可调。
(五)最大弹药发射频率:12发/分钟。
(六)点火方式:非接触点火。
(七)一次性装弹量:52发。
(八)无节点水平旋转:0-320度(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300、600、900、1200、1500、1800、2100、2400、2700、3000、 3200机械限位),最大旋转速度1000/秒。
(九)无节点仰俯调整:45-90度。
(十)需输入电压AC220、容量1200W。
(十一)通信接口:具备有线、无线通信通道,可对外提供 控制接口
(十二)装置重量:约160Kg。 (十三)设备总高度(900)1610mm、长度580mm、宽度580mm。 (十四)防护等级:IP54。
四、检验考核要求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向甲方供货。货物 运抵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到货验收,对表面破 损的,甲方有权拒收;经甲方要求到货后开箱抽检,发现缺少、 损坏部件,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补齐;乙方提供货物存在质 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前款技术规格要求
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24个
月。
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 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 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只要采购单位提出 书面维修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 提供相应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维护和上门维护等方式), 成交供应商对设备的维修仅收取成本费。
供应商承诺保修服务方式包括电话咨询、远程维护和上门维 护等方式,48小时内能够上门维护。
质保期间,供应商承诺免费提供技术设备安装、调试、使用、 维护、升级和新技术推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用户单位操作 使用。
其他未承诺之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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