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根据业务需要,现需开展成都货站无线网络建设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成都货站无线网络建设
二、项目背景
成都货站需建设一套无线网络,用于库区移动终端的业务操作与办公区的无线办公需求。此套无线网络须作为分支节点,接入公司北京总部统一管理。
三、采购内容
一套华为无线网络设备:含2台无线控制器、约110台+无线AP、10台+POE交换机、及配套接入公司总部NCE-Campus软件进行管理的授权。全部设备含三年原厂维保。
四、本项目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在成都当地注册,或在成都有分公司。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五)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货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六)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八)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转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一)供应商须具备至少华为金牌及以上级别的代理商资质。
(十二)供应商应承诺能在签订合同后提供华为原厂质保服务函。
(十三)供应商近3年内须承接过楼宇wifi建设或改造类的网络建设项目,项目主要设备为华为品牌产品。
六、报名材料(请务必按顺序提供)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中的公司地址不在成都,则需额外提供成都当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或营业部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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