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 争 性 谈 判 邀 请 书
编号:SCFA00000021924
各报价单位 :
本次竞争性谈判是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新城填海区A区共同管廊项目服务器、工作站设备进行的采购。相关要求如下:
项目名称:新城填海区A区共同管廊项目服务器、工作站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新城填海区A区共同管廊弱电系统内服务器、工作站设备,包括用于闭路电视、语音电话、地面中继式无线电、网络层、综合布线、控制室监控显示屏、UPS、门禁、巡更、人员定位、环境监测、结构监测、巡检机器人、入侵报警、结构监测、能源管理、智能自控、控制中心管理等系统的数据操作、应用、管理及存储使用。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不含税
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大陆、香港、澳门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具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港澳区域提供商业登记证明及M1表)。
报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须提供近三年(2021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港澳区域提供M8表的复印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报价人应为报价主要产品(详见采购清单中带▲项)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报价人如是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证明、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报价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报价产品的代理商证书或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报价人须出具质量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自拟),明确承诺所供产品可通过澳门发展及质量研究所(IDQ)的审查,因产品未通过审查而导致本项目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承担。
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有效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有效业绩的定义为:
(1)单个业绩合同额不低于不含税人民币50万元(其他币种可依据汇率换算)的服务器、工作站类设备采购合同;
(2)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清单页、总金额页、签字页、双方盖章页);
(3)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如:验收报告、业主证明、完工证明、竣工证书、交工证书、设备到货验收单等),或提供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终验、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或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
(4)所有业绩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报价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名具有同类型项目管理经验的销售经理,须提供其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近12个月社保证明或在职证明、项目管理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公司任命文件、公司任职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拟配备的其他团队成员,须提供其个人简历、身份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或在职证明。
报价人应出具书面声明,证明投标人及其关联单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重大客户投诉及重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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