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矿山数字可视化系统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NGZB2024-617
招标人: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24年 11 月
第一卷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矿山数字可视化系统项目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人: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3. 招标项目名称: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矿山数字可视化系统项目
4. 招标编号:CNGZB2024-617
6. 交付使用日期: 50日历日
7. 招标范围: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显示大屏改造,投标人负责智能矿山数字可视化系统项目相关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负责原DLP屏拆除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相应规定为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一定的类似项目业绩;
4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质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要求为公对公账户汇款。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7:00时前(北京时间)登录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进行注册报名。新注册投标人请于电子招标商务平台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按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流程进行注册报名。(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位置位于首页右侧 供应商帮助中心内)
如平台使用存在疑问请致电张经理,联系电话:010-51323713。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付款成功,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审核后投标人可在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查款联系人:杨经理010-51323719)
4.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启用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投标人请按《关于办理电子招标商务平台CA证书的公告》办理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否则将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上传)。
供应商注册,CA办理存在疑问请致电王经理,联系电话:010-51323726。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00时(北京时间)。
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招 标 机 构: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详 细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鑫桥中路1号院中金科创基地1号楼6层会议室
联 系 人: 尤涛
电 话: 010-51323730
邮 箱: youtao@chinagoldgroup.com
电子招标商务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可咨询:张经理010-51323713
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相关问题可咨询:王经理010-51323726
查款联系人:杨经理010-51323719
招标文件发票开具联系人:李女士010-51323727
户 名: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账 号:1001 3206 1910 0020 478
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道办株林村 联系人:殷文国 电话:1589777839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鑫桥中路1号院中金科创基地1号楼6层会议室 联系人:尤涛 电话:010-51323730 邮箱:youtao@chinagoldgroup.com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矿山数字可视化系统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
1.3.2 | 交付使用日期 | 50日历日 |
1.3.3 | 服务地点 | 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道办株林村 |
1.3.4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被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4 | 偏差 |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见电子招标商务平台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发起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发送招标文件澄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确认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发送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修改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 |
形式:电子招标商务平台确认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最新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24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为履约合同的固定价格(含税),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成本与费用,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以任何理由对投标报价予以变更。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工作任务,还包括提供服务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其他所有税费,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伴随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为确保投标人平台操作顺利进行,建议至少提前三日缴纳保证金 单位名称: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帐号:1001320619100020478 注:1、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提交,其他提交保证金方式视为无效;汇款时注明招标编号。 2、保证金的退还: (1)保证金均以电汇方式退款,一律不退现金; (2)投标人退款时须持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提供近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从成立年份至今的项目状况)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编制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14:00时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依法、依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公示内容: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2017年10号令要求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实名递交相关材料,将异议函发送至联系邮箱:wangmz@chinagoldgroup.com。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及上述途径之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采用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
2、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 ||
3、不组织踏勘。 | ||
4、招标文件发票开具联系人李女士010-51323727 | ||
5、付款方式: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项目实施完成,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5%的款项;剩余5%尾款一年后支付(不计息)。质保期三年。 | ||
6、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服务费收取表所列费率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缴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收取表详见本章第10条正文。 |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 | |
项目名称 | (必填) |
招标编号 | (必填) |
开标时间 |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必填) |
招标机构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
保证金金额 | 小写:**元大写:**元(必填) |
申请退款金额 | 小写:**元大写:**元(必填) |
中标情况 (中标或未中标) | (必填) |
投标人 银行账户信息 |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行号: |
投标人名称 | (盖公章)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姓名: 电话: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结果公示后,请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youtao@chinagoldgroup.com邮箱,并及时和项目负责人联系。电子邮件主题以(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退款函的格式书写。
1. 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注册的电话或邮箱一样且不能提供通讯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作为《投标函》附件)(以上数据以天眼查官网提供的数据为准)。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1.9.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1.10.1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投标保证金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商务技术偏离表
(7)系统设计、服务与实施方案
(8)售后服务、培训计划
(9)项目人员构成
(10)招标人要求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分项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系统设计、服务与实施方案;
(7)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8)项目人员构成;
(9)售后培训计划;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商务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平台自动加密)。
4.1.2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商务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通过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平台自动解密),开标;
(2)通过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对开标记录上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6.3 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也可在对中标候选人考察后确定中标人。考察的主要内容:投标人资质核实,技术、生产组织管理及安全管理能力;被委托人和项目经理身份和资质核实、投标人和项目经理业绩核实等。经考察,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达到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时,不再考察第二中标候选人,即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时,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或以类似方式依排序考察其他中标候选人。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或合同范本如果存在疑问、不明确或矛盾之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3.中标单位向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缴纳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分类费率 | 100以下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0000 |
服务招标 | 1.50% | 0.80% | 0.45% | 0.25% |
招标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注:中标价格为5000万元以上的,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25%比例收取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分由高到低顺序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项目所在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服务要求 | 符合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价格部分:3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5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 a.有效报价大于4家时: 基准价=[(各有效报价之和-最高有效报价-最低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2)]×100% b.有效报价小于或等于4家时: 基准价=[各有效报价之和/供应商个数]×100%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δ=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20分) | 投标人综合能力 | 2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
1 |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满足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2 | 投标人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人员的操作证书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制造商综合能力 | 2 | 为响应双碳政策、倡导可持续发展,LED制造商为中国招投标领域AAA级绿色低碳(环保)诚信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2 | 为保障所投LED产品制造商的产业融合能力,需提供LED产品制造商具备两化融合认证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信息化与工业化),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2 | 为保证产品的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和能源低碳化,要求所投LED产品制造商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绿色工厂认证,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2 | 为保证所投LED产品制造商的智能生产能力,需提供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证贰级以上证书,提供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类似项目业绩 | 5 | 2021年10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集成的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必须反映甲乙方双方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双方盖章页面等关键页面,内容不全、扫描件不能清晰辨识、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 2 | 所投产品LED显示屏、多屏拼接管理控制系统,提供原厂商不少于叁年质保服务,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50分) | 技术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概况、建设思路及建设目标、系统总体架构及系统连接图、设计方案等; 1、技术方案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设计规范且符合现场实际需求,得5分; 2、技术方案基本全面、有一定的逻辑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得2分; 3、技术方案内容存在缺陷、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强,得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
实施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质量保障措施、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 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安排合理,针对性强且切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得5分; 2、实施方案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执行性,得2分; 3、实施方案内容有缺陷但基本可行,得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 ||
技术参数 | 40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佐证材料等进行综合评比: (1)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重要性能指标以及主要部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 (2) 所投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号标记)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5分,分值扣完为止。 (合同签定前及履行过程中发现本项有虚假者,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 ||
2.2.4(3) | 价格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 δ=(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d.依据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δ=0,得分30分;δ>0时,按照每超1%扣减1分的比例扣减,小数点后保留2位;δ<0时,按照每超1%扣减0.5分的比例扣减,小数点后保留2位。 | ||
注意: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智能矿山数字可视化系统项目合同
乙方:
甲 方: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铜都大道189号
乙 方:
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友好协商的准则,就甲方XXX项目,接受乙方服务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项目及价格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备注 |
1 | |||||||||
总 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项目的交付
(一)交付时间:
(二)项目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实施工作。甲方可对本项目所列技术改造内容提出要求。
(二)有权了解乙方技术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对乙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随时对乙方的技术服务成果提出质疑,要求给予解答;
(三)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及履行其它各项义务,并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双方在本项目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五)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顺延支付阶段项目款;
(六)在乙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项目款。
四、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及服务。
(二)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有权向甲方进行核对或提出书面报告。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未合格,造成项目延期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在进入甲方及甲方所属企业时,须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如因违反甲方内部管理制度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漏甲方或项目信息。
五、发票及付款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设备到场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项目实施完成,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65%的款项;剩余5%尾款一年后支付(不计息)。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技术服务。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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