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5-2028年教育网络平台设备项目(ZL-合川)(第三次)比选公告 重庆铁塔-2025-2028年教育网络平台设备项目(ZL-合川)(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重庆铁塔-2025-2028年教育网络平台设备项目(ZL-合川)(第三次)(项目编号:TC259D06E-2)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预算充足,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金额378600元,按增值税税率13%编制预算。(如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金额以中选人报价及税率计算。) 1.6 标段划分: □划分: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校园信息化设备(含调测),具体设备清单如下:
2.2服务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签订日起到2028年6月30日。 2.3 服务地点:重庆市内。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3.1.2类似业绩:参选人具有2022年2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挂网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判定标准)签订的类似项目(信息化接入设备或网络设备等设备销售或含设备的集成服务)业绩至少一例。 【提供:①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章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验截图(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②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业绩统计。】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参考格式详见比选文件。】(注: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控股管理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提供: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的《非联合体参选声明》,参考格式详见比选文件。】 3.5制造商/代理商: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选。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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