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高杆灯是保障航空器运行的重要设备,其核心功能是为航空器和保障人员及车辆在飞行区提供夜间照明、满足机坪及航空器夜间及特殊天气情况下照明需求。
936机位高杆灯于2017年建成并投用,设备运行情况良好。2023年7月,本场因遭遇极端大风天气,导致936机位高杆灯杆体结构破损失效,该机位高杆灯、高杆灯配电箱、视频监控立杆已于当日拆除。
在此背景下,飞行区管理部计划恢复936机位因极端天气破坏拆除的设备,在936机位新建机位高杆灯、高杆灯配电箱、视频监控立杆,完善现场运行保障能力。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计划在936机位原位置新建1基高杆灯、1座高杆灯配电箱、1基视频监控立杆,恢复936机位因极端天气破坏拆除的设备,完善现场运行保障能力(现场设施设备布局详见附件一:936机位周边布局示意图)。
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建936机位高杆灯1基
(1)新建高杆灯高度与原有高杆灯保持一致,高度为30米,原位置新建。
(2)拆除原有高杆灯基础(不含混凝土垫层)并恢复,因本项目仅对93坪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建高杆灯基础应与93坪其他区域机位高杆灯基础保持一致,基础结构详见附件二:东、西区机坪增补工程30米高杆灯基础高杆灯基础平面图。基础周围回填C20混凝土回填至道面板底标高。
(3)拆除原有高杆灯基础周围道面板约60平方米,待高杆灯基础周围区域回填完成后,恢复周围区域道面板。
(4)灯具采购安装,灯具规格为9套400WLED光源、2套200WLED光源、2套障碍灯。
(5)新建高杆灯的灯盘结构应简单且具备较大的结构间距,不易于鸟类筑巢。加装驱鸟风轮并投放驱鸟药,驱鸟风轮要质量轻、不易风化。
(6)高杆灯安装期间,相应机位需停航。高杆灯安装完成后,需通过照度测试、垂直度检测、平衡性检测等项目后,并提供检测报告。
(7)高杆灯外露基础加装防撞护栏。
2、新建高杆灯配电箱1座
(1)新建配电箱需包含箱体及内部各类元器件采购安装。
(2)配电箱喷涂或加装铝制当心触电警示标识,外侧加装防撞护栏。
(3)因本项目仅对93坪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新建高杆灯配电箱及配电系统应与93坪其他区域机位高杆灯配电箱保持一致。箱体结构及配电系统示意详见附件三、四:东、西区机坪增补工程高杆灯配电箱系统图、安装图。
3、低压电缆更新
(1)更换原93坪1#箱变至936机位高杆灯配电箱的机务用电电缆,低压电缆规格为ZR-YJV22-5×25mm2,电缆长度200米,共1根。
(2)更换原93坪1#箱变至936机位高杆灯配电箱的高杆灯用电电缆,低压电缆规格为ZR-YJV22-5×16mm2,电缆长度200米,共1根。
4、接入在用高杆灯控制系统。为方便使用和管理,改造后的高杆灯的控制方式采用经纬仪、GPRS无线控制的方式,并接入现有高杆灯控制系统(含控制模块采购安装及接入系统费用)。
5、新建视频监控立杆1基
(1)新建视频监控立杆高度与原有立杆高度保持一致,高度为12米,原位置新建,基础利旧,视频监控摄像头(5套)利旧。
(2)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5套)至配电箱间的供电电缆,电缆规格为3*2.5MM2。
6、弱电线缆敷设(视频监控杆体至弱电箱)
(1)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至弱电箱间的光纤,光纤规格为双芯FC-FC接头光纤,长度30米,共3根。
(2)重新敷设视频监控摄像头至弱电箱间的网线,网线为常规款式,两端各安装1套千兆收发器、1根3米FC-SC光纤跳线,网线长度30米,共3根。
本项目需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全部软硬件费用,以确保安全、稳定地满足该机坪的照明需求,提升现场设施设备综合运行保障能力和稳定性。
(二)相关要求
1 高杆灯设备技术要求
1.1 总体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各自产品特性提供高杆灯所使用的LED灯配置方案、防炫目解决方案。在中标后应进行照度模拟,提供计算书。
1.2 参照标准
照明灯具及光源应符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
2. MH/T6013-2018《机坪升降式高杆灯》;
3. MH/T6108-2014《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
4.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2018;
5. GB7000.1-2015《灯具 第一部分 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6. GB7000.7-2005《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7. GB/T37637-2019《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
8. GB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发射输入电流≤16A)》;
9.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10. GB/T18595-2014《一般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11. GB/T7002-2008《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12.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方法》;
13. CALT 001-2014《LED灯具结温的测量方法》;
14. 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15. 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1.3 环境要求
1.3.1 高杆灯应能在下列环境中长期运行:
a)环境温度为-40℃~+55℃;
b)相对湿度不大于95%;
c)暴露于腐蚀性的盐雾中;
d)暴露于风、雪、冰和雨水中;
e)暴露于太阳辐射中。
1.3.2 高杆灯应能耐受当地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地震。
1.3.3 高杆灯应能耐受航空器尾气的吹袭。
1.3.5 高杆灯的强度和刚度应能耐受结冰、结露和雪压的影响。
1.4 耐腐蚀
高杆灯的所有零部件内外金属表面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或采用具有耐腐蚀性能的材料。
1.5 器材
制造高杆灯的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紧固件、电器和灯具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并有合格证。
1.6 高杆灯技术要求
1.6.1 强度和刚度
1.6.1.1 灯杆和灯盘的强度和刚度应能承受其自重、风力、垂直度误差引起的弯矩,并符合GB50009、GB50011、GB50017和GB50135的要求。
1.6.1.2 高杆灯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1.6.1.4 高杆灯的结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
1.6.1.5 应对高杆灯进行结构设计计算。计算灯杆强度和刚度时,基本风压应按GB50009的规定取值,并考虑风荷载体形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振系数和横断面尺寸形状以及灯具和灯盘的迎风面积等因素。应提供结构设计计算书。
1.6.1.6 在地震地区使用的高杆灯应按GB 50011的规定校核结构的可靠性。
1.6.2 金属材料
1.6.2.1 高杆灯杆体和灯盘等的材质采用的碳素结构钢应符合GB/T700的规定。采用的低合金结构钢应符合GB/T1591的规定;采用的不锈钢应符合GB/T3280、GB/T4237的规定。采用的铝合金应符合GB/T14846的规定;高杆灯杆体不应采用沸腾钢。
1.6.2.2 金属材料应具备质量检验报告单,其结果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提供灯杆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1.6.2.3 结构用金属材料不应有影响其机械性能的裂纹、分层、重皮、夹渣等缺陷,麻点或划痕的深度应不大于厚度负公差的1/2,且应不大于0.5mm。
1.6.3 焊接
1.6.3.1 焊接质量应符合GB/T12467.1,GB/T12467.2、GB/T12467.3、GB/T12467.4和GB/T12467.5的要求。
1.6.3.2 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661的规定。焊缝外形应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缝与基本金属间圆滑过渡无虚焊,煤渣和飞溅物应清理干净。
1.6.3.3 焊缝及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未焊满、未熔合、焊瘤、气孔、弧坑和夹渣等缺陷。表面咬边深度应不大于0.5mm,咬边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两侧长度的10%。
1.6.3.4 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符合GB 50661的规定。
1.6.3.5 多节杆体拼接,应在热浸镀锌前插接后进行焊接。
1.6.3.6 多边形灯杆插接处的内侧应进行焊缝补强,补强长度应不小于管径较大的杆口直径的1.5倍。
1.6.3.7 在圆梢杆焊接完毕后应将焊缝铲平磨光。对多边形灯杆应将插接处内插管外焊缝铲平磨光。
1.6.3.8 焊接后的杆身弯曲变形时,可以矫正。矫正后的杆体直线度和截面圆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6.4 灯杆
1.6.4.1 灯杆可以是圆形拔档杆或多边形拔梢杆。
1.6.4.2 圆形拔档杆的截面圆度误差应不大于0.3%,截面周长不应有负误差。多边形拔档杆的截百冬内角偏差应在士1.5°范围内,边长误差应不大于2mm。
1.6.4.3 灯杆每10m长轴线测量的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05%,灯杆全长直线度误差应不大于0.1%。
1.6.4.4 灯杆壁厚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多边形灯杆的插接长度应不小于插接处外接圆直径的1.5倍。
1.6.4.5 灯杆下部维修门口的尺寸应足以接近和观察内部机件,但不应过大,并应配有防风雨可加锁的门。门口的周边应加强、四角应呈圆弧形。
1.6.4.6 灯杆组装后的垂直度误差应不大于0.3%。
1.6.5 灯盘
1.6.5.1 灯盘的大小应与高杆灯的安装高度相协调。高杆灯的设计应保证灯盘上最多能容纳的灯具数量符合用户要求。
1.6.5.2 灯盘结构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可拆卸的小零部件应尽可能地少,结构宜分成2瓣~3瓣,以便利运输和在灯杆竖立后拼装或拆卸。
1.6.5.3 灯盘上应设置防止灯盘升降过程中与灯杆发生碰撞的装置,该装置应能防止在升降过程中夹杆止动,装置中与杆体接触部位应设橡胶或塑料滚轮或衬垫,以防止损伤灯杆外表的涂覆层。
1.6.5.4 灯盘照明随动电缆及航空障碍灯供电电缆应采用重型通用橡套电缆。
1.6.6 杆顶装置
1.6.6.1 杆顶装置应包括雨帽、滑轮组、灯盘限位装置导向架等与灯盘电缆和钢丝绳有关的装置。应牢靠地固定在杆顶并设有防止其移位或旋转的锁定装置。
1.6.6.2 杆顶装置采用的滑轮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配有封闭式的免维护轴承。滑轮的直径和滑槽的尺寸应与电缆或钢丝绳的外径和允许的弯曲半径相适应,使其不致损伤电缆或钢丝绳。
1.6.6.3 滑轮的支架应牢固的焊接在滑轮组的底板上,轮滑轴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并用挡圈固定在滑轮支架上。
1.6.6.4 在电缆或钢丝绳进出滑轮处,应设有导向装置,使电缆或钢丝绳在拉紧或松弛状态均不致脱出滑轮或发生缠绞。
1.6.7 升降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1.6.7.1 升降系统应通过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专业安全认证机构的安全认证。
1.6.7.2 升降系统所使用的钢丝绳应符合GB/T 8918和GB/T 9944的要求。
1.6.7.3 高杆灯应能在灯杆竖立后无需将灯杆放倒或使用高架平台即能更换或检查钢丝绳和电缆。
1.6.7.4 升降系统可采用单卷筒、双卷筒或三卷筒卷扬升降系统。
1.6.7.5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升降系统采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单根钢丝绳的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6。
1.6.7.6 升降系统采用单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应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采用两根或三根钢丝绳作主绳时,宜设置防止灯盘发生意外坠落的制动装置。
1.6.7.7 升降系统应设电气的和机械的限位装置,防止灯盘在上升时越过预定的工作位置。机械限位装置应能承受灯盘的压力。
1.6.7.8 升降系统应具备电动、手动两种功能。电动时,灯盘的平均升降速度宜不大于5m/min;手动时,操作应轻便灵活。升降系统应能在至少5米以外实行操作,操作按钮应采用不自保持的控制方式。
1.6.7.9 采用单根主钢丝绳的升降系统宜设有自动卸载装置,使钢丝绳在灯盘升至工作位置后卸载,卸载装置应喷涂红色或其它明显设置,以便地面操作人员能容易观察灯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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